Archive for 七月, 2007

超低能, 勁搞笑: The Simpsons Movi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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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圖太大﹐出住半個先)

 望穿秋水的Simpsons Movie (中譯: 阿森一族)﹐終於今日於多倫多公開上映﹐第一時間走去看了。很久沒試過如此興致勃勃的於首映日去看電影﹐但感覺真好。雖然遠遠的去到市北的小影院﹐但都竟然人山人海全院滿座﹐出片頭的時候已有人歡呼﹐整套戲與前後左右的人群一同大笑﹐完了﹐再同拍掌﹐人人鬧哄哄﹑嘴角帶笑的離場。像是剛集體到了一個認識多年老朋友的家﹐開了個大派對一樣。

 Simpsons- 沒有什麼電腦動畫科技﹐就是平平板板以人手畫的傳統2D卡通﹐一張張臉是黃色的﹐聲音還要怪怪﹐吸引力在哪?平常沒有於電視看Simpsons的人﹐的確不能明白。沒有看過電視版﹐根本評不了這電影﹐就如沒有看過金庸的《神鵰俠侶》原著﹐然後就來評那電視劇集一樣﹐強差人意。

 觀眾欣賞到Simpsons的好笑﹐可以算是一種長時間的「投資」﹐是這許多年來﹐一集一集20分鐘的點滴累積﹐這小鎮中的每一段小故事﹐加起來就是一幅完整的圖畫。多年的觀眾就如鎮裡面的一份子一樣﹐走到街道上遇見的每個人都能給叫出名字 — 那是Moe那是Barney那是Chief Wiggum那是Krusty…﹐極其人性化﹐是多年來建立了的「感情」與「了解」﹐是一夜之間惡補不了的。

 好笑﹐好笑在什麼地方呢?大部份的笑位﹐的確是建立在人物的「愚蠢」之上的。然後﹐當你抱著腹﹐大笑大笑著時﹐忽然發現你的笑﹐其實是因為在愚蠢中看見自己。Springfield小鎮是社會的縮影﹐他們﹐就是我們﹐我們﹐就是他們﹐我們笑著他們﹑笑著自己。這就是全院觀眾最大的共鳴。對﹐我們的世界就是這樣的荒謬﹐Simpsons成功在把現實的荒謬精挑細選了出來﹐再加油添醬的呈現﹐是抵死﹐是諷刺﹐以笑聲包裹著原該為苦澀的無可奈何。

 很聰明﹐真的覺得多年來不斷創作Simpsons的隊伍很聰明。就如電視版一樣﹐電影有滿滿地交織的笑位﹐明快的節奏﹐不同層次﹑低俗中包含深意的幽默﹐一針見血的諷刺﹐把敏感議題來開玩笑而剛剛好未令人覺得「過火」(這是很難掌握的)﹐最後﹐亦有豐富的人性﹐是令人有所觸動﹐看完笑完後仍始乎意猶未盡﹑若有所思的。

 不過﹐還是那一句﹐如果沒有看電視版的習慣﹐還是不要浪費時間了吧。另外﹐以本人的humble opinion﹐香港的朋友如果不看英文版﹐還是別看好了。Simpsons當中﹐透過「語言」而度身訂造成的幽默佔太大比重﹐很難想像譯了作廣東話後如何可能好笑。無謂把印象破壞了吧。

 然 而﹐如果你和我一樣﹐是多年忠實「粉絲」﹐看完這電影後﹐你會更愛Springfield小鎮﹐以及內裡每一名震憾地具代表性的小角色。是一個快樂的過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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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cebook一click, 失散20年母子團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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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因Facebook而團圓的母子﹐Lori與Travis﹐樣貌真的好像﹗)

 這已是數星期前發生的故事﹐但最近才傳到過來多倫多。你﹐有facebook嗎?

 Facebook流行至今﹐有什麼用途?不外乎交新歡﹑聯舊友﹐可談天可說地﹑可分享自己私隱亦可爆破他人私隱﹑可以互送1吋X1吋睇唔到用唔到的「電子禮物」﹑可以food-fight掟屎掟菜﹑可扮喪屍互咬﹐….. 數來數去﹐其實有什麼實質的「貢獻」﹖現在﹐終於有一個較為像樣的童話式結果了﹕一名母親透過facebook﹐成功尋回了失散20年的親生兒子﹐信不信由你﹗

 故事是這樣的﹕居於溫哥華的一名女子Lori﹐於17歲時誕下了一兒子後﹐大概因為太年輕﹐無能力照顧吧﹐把他交予他人領養。20年過去﹐女人一直耿耿於懷﹐想要尋會兒子﹐但苦苦搜遍了電話簿﹑領養記錄﹑互聯網等亦無果。直至上月﹐朋友提議﹐不如到facebook一試吧。她便即管開了個戶口﹐一「search」﹐果然﹐即時便搜出了一位跟兒子同名同姓﹑叫Travis Sheppard的男子﹐更同樣是居於溫哥華。

 Lori猶疑許久﹐最終鼓氣勇氣﹐向男子發了訊息﹐稱自己正在尋找親人﹐想核對他的生日。很快﹐對方亦回覆了﹐出生日期果然是一樣的﹕他﹐果然便是自己失散了20年的親兒子Travis﹗

 原來﹐Travis也一直想要尋找親母﹐更特別因此於4個月前搬到了溫哥華。

 經過facebook的聯繫後﹐母子倆於2周多前順利見面。

 起初﹐兩人也擔心重逢時會否有什麼不愉快的感受﹐但慶幸﹐一見面﹑一個擁抱﹐20年的隔漠便融化了﹐盡在不言中。母子倆發現不但樣貌相似﹐就連性情與喜好都相當接近﹐即時一見如故。

 兩人齊聲讚嘆緣份的巧妙﹐指沒想到會因為facebook而改變了一生。兒子Travis更指出﹐原來被Lori聯絡上的數天前﹐他正打算把自己的facebook檔案刪除﹐幸好最後保留了。

 而自見面那天起﹐重逢的母子兩人幾乎每天都結伴外遊﹐更即時把各自的facebook檔案相片都換作了兩人的合照﹐溫馨非常。 如果﹐每天都多一些如此童話式大團圓結局的新聞﹐便好。

 但聽完故事後﹐亦會想一下﹕科技﹐科技…﹐我們其實遠了嗎﹐還是近了?

 在茫茫的電子世界中﹐要遺失一個人﹐或要尋回一個人﹐都變得同樣輕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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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懂得「自殺」嗎?

小狗Tango (朋友的可愛小狗Tango ﹐攝於2006)

 今天看了一段中國的新聞報道﹐心中不禁震憾。事件發生於大連﹐一名77歲的老人與一隻狗相依為命了18年﹐老人去世後﹐這隻狗圍著主人的墓地繞了兩圈﹐然後跳入河裏「自殺」﹐跟隨著主人去了。

 根據中國《新商報》報道﹐一名姓白的老人20多年來一直獨自生活﹐兒女怕他悶﹐給他抱來的一隻狗﹐小狗當時只有一歲多。從此,老人與狗成了最親密的朋友﹐兩人每日相伴﹐同吃﹑同住。每當有好吃的﹐老人都會分出一半給狗﹐而狗亦極為忠心﹐不管老人去哪﹐都會一步不離地跟隨著。

 一眨眼﹐20年過去了﹐人與狗都年老。老人曾囑咐兒女﹐如果他不在了﹐一定要善待這隻老狗。不久前﹐老人因病去世﹐但就自從他過世那天起﹐老狗亦再沒吃過一口東西﹐只每天趴在主人的床上﹐一動不動。不論面前擺著甚麼好東西﹐也堅決一口不吃。老人的兒女猜想老狗是掛念老人了﹐便決定到墓地去燒紙拜祭時亦帶同牠去。沒料到﹐老狗到達主人的墓地後﹐繞了兩圈﹐竟就一頭紮進了旁邊的河裏﹐再也沒出來。目睹如此情景﹐兒女都嚇呆了﹐誰也沒有心理準備﹐待各人反應過來要去救牠時﹐經已來不及了。

 雖然﹐已不是第一次聽見關於動物「自殺」的事﹐但每次仍感覺震憾﹐太匪夷所思。

 我從來都覺得﹐動物並不知道「自殺」﹐牠們不知道﹐那樣做會使自己「死」。人類是世界上唯一會有自殺的意識的生物。因為除了人類之外﹐所有動物﹑植物﹐自存在的第一刻起都只會懂得生存﹐牠們的存在目的就是存在下去﹐不會思想生存的意義﹐只知道要活。草只會不斷生長﹐貓狗牛羊鳥魚﹐不論生活環境多困難﹐牠們也只會懂得把握每一絲機會活下去﹐不停尋找吃的﹐不停努力生育﹐盡最後一口氣把生命一直延續下去。

 動物不會自尋死路﹐正如一棵植物亦不會斷然拒絕吸收營養﹐自行枯毁。

 人會自殺﹐是因為人對「生存」的理解﹐比植物與動物都多了一層﹕我們不只滿足於「存活」﹐我們都追求一些生存基本以外的滿足﹐去推動我們生存下去。人會思想「我為什麼要存在下去?」﹐但動植物﹐會嗎?

 那﹐如此說﹐當白老先生的那隻老狗跳進河裡去的時候﹐其實是想著什麼?其實想做什麼﹐想要達到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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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里波特﹕神話的後遺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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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萬眾期待的《哈里波特7》終於降臨﹐令人又愛又恨﹐矛盾。高興﹐是因為終於等到了﹔傷感﹐是因為一切已到尾聲。迎接了結局篇後﹐不禁問:之後﹐如何?

 書本於周六凌晨12時01分才開始發售﹐但多倫多四處的書局早於晚上8時已擠滿人。10時過後﹐等待的人龍已呈「Z」形繞遍了整間書店﹐延至街外。有化妝派對﹐有人派爆谷﹐有人以真蛇表演﹐像嘉年華。到了午夜時刻﹐書迷情緒高漲﹐群眾齊聲倒數最後10秒時﹐各人都大聲歡呼尖叫﹐猶如除夕倒數﹐很厲害。

 據統計﹐全國的《哈7》當晚以平均「1秒鐘3本」的驚人速度售出﹐創下了書店有史以來「出售最快」的紀錄。

 哈仔不經不覺經已陪伴了我們差不多10個年頭﹐現在終告落幕﹐書迷們都難免會感到一陣失落。說真的﹐我亦不捨得﹐雖然我不算是狂熱粉絲﹐但總算重頭到尾每本都有看過。的確﹐是寫得很精彩的﹐連成年人也不禁著迷。

 結局來到了﹐才醒覺原來已經過了10年。我記得﹐我初看《哈1》的時候﹐剛來多倫多不久﹐是99或是2000年吧。有親戚的小女兒叫我看﹐當時亦不以為然﹐只覺橫豎有空﹐便翻開讀了。誰知﹐便被吸引過去﹐眨眼便已2007。

 神話要完結﹐相信「哈仔後遺症」即將擴散﹐症狀是短期的空虛與失落。

 Indigo書店亦原來早有預備﹐昨日已率先推出了一張書單﹐名為「看完《哈7》後可看的10本好書」﹐盼填補書迷的空虛感﹐亦期望可推新書﹐再締造另一番哈仔神話。

 但神話﹐還會再降臨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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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生

  人總是喜歡挑剔時間流逝的速度。

  快樂的時候﹐我們嫌時間太快。痛苦﹑等待中的時候﹐我們嫌時間太慢。小孩子急著要長大﹐總希望時間可以快一點。年紀大了﹐人怕老﹐怕死﹐便又但願時間可以慢一點。

  我們對時間的快慢有感受﹐都是因為「有限」。

  因為一切都有限﹐所以我們才得以感覺到消耗的速度﹐所以我們才怕﹐我們才著緊﹐我們才執著。

  因為一切有限﹐所以我們才在前進。若然一切無限﹐我們反而會靜止了。

  就是說﹐我們自生於這世上的第一天起﹐一直都是向前移動的﹐像坐在一架跑車裡﹐在高速公路上向前奔馳﹐人透過車窗看著外面的風景飛快掠過﹐我們在走﹐我們在前進﹐因為有時間像風一樣掃過。

  但﹐當人一旦進入了「永恆」﹐忽然從有限的時間框框中抽離了﹐掉入了無限﹐就像一粒塵埃落在茫茫的宇宙中﹐莫說是風﹐就連空氣都沒有了﹐一切茫然停頓。

  人自古都妄想永恆﹐其實有否想過﹐永恆真正是怎樣?我會覺得﹐若處於永恆裡﹐人根本不會醒覺到那是永恆﹐因為時間的概念經已失去了。無邊無際的虛空裡﹐一切反變了靜止﹐處於裡面﹐什麼都不是了。就像《秦俑》裡吃了長生仙藥的蒙天放﹐生生世世的存在下去﹐沒有時間﹐沒有終點﹐頓然醒覺一切都成了空虛。擁有無限﹐反而失去了一切。

  有人問﹐什麼地獄才是對人類最大的懲罰。我會想﹐或許﹐不需要火﹑不需要痛﹐就是要我們茫然落入永恆﹐不能消失﹐不能自毀﹐就這樣靜止地因為只能存在而存在下去﹐就已是地獄了。想著想著﹐忽覺有點心寒。時限﹐到底是咒詛﹐還是祝福﹐我倒想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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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對立﹐所以存在

世上的所有事﹐都是一個循環﹐是一條繞著圓圈的線﹐永遠都連結著﹐接續著﹐從來沒有例外。

人走到了某一端的盡頭﹐赫然發現竟是另一端的開始﹐光明走到了盡頭﹐就是黑暗﹐黑暗走到了盡頭﹐又忽現光線。又像美麗去到了盡頭﹐又變了醜。醜陋的盡頭﹐又原來是美。

因為所有於這宇宙間的事物﹐都是依靠其對立者來使自己存在。正如沒有白天的話﹐那黑夜便從此不再存在﹐兩立的極端﹐就這樣﹐互相的滋潤著。因為有相反﹐我們﹐才得以延續。

因此有時會想﹐愛與恨其實根本不是「一線之差」﹐而是永遠同時間共存。人與人之間的深愛﹐總會包含著一絲恨﹐愛著﹐同時亦恨著。但人的恨之間﹐又總存著一點愛﹐恨極了一個人﹐其實﹐都是因為心底裡尚有一絲放不下的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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償還﹕只為了一口氣

償還。

償還

很喜歡這張相。

即將99歲的加拿大人頭稅苦主遺孀林婆婆﹐於2007年7月7日接獲聯邦政府的2萬元賠償支票。

「人情味」是什麼味﹐總說不清﹐但老一輩的人之間﹐常會令人感覺到。很濃很濃。在他們身上﹐我找到人久別了的堅持﹐是執迷式﹑近乎戇氣的堅持。

爭什麼﹖就是一口氣﹐你別管我。

人﹐千等萬等﹐等到頭髮都變灰銀﹐等待心願償還。

苦澀最後的一點甜﹐走到黑暗盡頭的一點光。一切都是冀望﹐把人繼續推動下去的原因。

最後﹐償還了嗎﹖

然後呢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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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是恐怖份子

 我們活在一個恐怖的年代。

 恐怖份子如極端回教徒恐怖的地方﹐是他們不但相信自己的理念﹐更要強行把理念加諸於全世界上。他們不怕犧牲自己的生命﹐但也同時要摧毁他人的生命。

 誰說﹐世上不同宗教﹑不同信念的人可以各信各的﹐然後共存﹖宗教﹐本來就是一件排外的事。即使是基督教如此以愛為中心的宗教﹐也是排外的﹕我是信徒﹐你是 非信徒﹐信徒上天堂﹐非信徒下地獄﹐信徒要把非信徒變成信徒。還是分了「外」和「內」的兩個圈子﹐你肯進來﹐你便得救。
自以為處於「內」的一群人﹐或許會以憐憫同情岐視擔心不值抗拒等等的目光看「外」的那堆人﹕他們可憐﹐因為他們不知道。

 其實﹐根本上﹐我們都是一樣的﹐只是﹐有某一群人自覺需要以破壞摧毁的狠辣手段去證明自己所相信的。

 恐怖份子如此歇斯底里地追求目標﹐不惜一切﹐是一頭盲了又瘋了的蒼蠅。是他們對這性命以外的一些什麼有所期盼。然而﹐當某君駕駛著的自殺式汽車如他所願地撞毁爆炸﹐魂魄抽離了血肉模糊的肢體﹐上升到了那未知的境地﹐卻發現﹐全然不是想像中的那回事﹐那便怎樣呢?
 突然發現﹐原來一切都錯了。
 那刺骨的恍然大悟﹐或許比世上任何懲罰更甚。

 某君那刻或會想﹐原來﹐自己大可以輕輕鬆鬆的過活﹐或是耕種﹐或是牧羊﹐或是做點小買賣﹐享受愛情﹑友情﹑親情﹐平凡地細嚐人生。原來根本可以這樣。
忽然﹐耗盡了一輩子的歇斯底里﹐不知道為了什麼。那刻或許會自問﹐若然同樣終是飄向滅亡﹐何不在短暫的人生中過得好一點?

 宗教都總給人一種錯覺﹐以為﹐其他人都是醉的﹐只有自己才是清醒。到最後﹐原來你和我一樣﹐其實都是一樣的愚昧﹐都一樣錯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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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最記得鄭秀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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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秀文2007多倫演唱會。

如果﹐70年代回憶給人的感覺是輝煌﹐80年代是遺憾﹐那90年代﹐或許反而是一
點「親切」。

除了四大天王﹐我最記得鄭秀文。很難說清楚喜歡她的什麼﹐說美﹐她又總不算
是最美﹔說歌藝﹐當然亦不是最好﹔多年來的歌曲嗎﹐又好像首首都挺好聽﹑挺流
行﹐但就是沒有一首特別震憾人心。然而﹐我仍然最記得鄭秀文。

當一首首舊曲響起﹐如像時光倒流﹐那日子都在眼前。原來﹐她的每一首歌﹐我
都識得。Chotto等等﹐叮噹﹐放不低﹐不拖不欠﹐原來全部都會﹐甚至連歌詞亦記
得﹐真意外。還抱怨﹐為何演唱會沒有唱當年一炮紅的「捨不得你」﹐還有令年青
人都自以為被感動過的「薩拉熱窩的羅密歐與朱麗葉」。

2007年再看見她﹐不得不承認歲月摧人﹐即使依然活力充沛﹐能唱能跳﹐但眼睛﹑
與皮膚﹑與神態﹐都是不會說謊的。但慶幸﹐成熟了﹐卻仍然可愛。

Sammi﹐請你繼續唱下去﹐讓我繼續自欺﹐以為90年代尚未過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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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一日﹐為什麼?

七月一日﹐慶祝什麼﹖是加拿大建國140年﹐還是香港回歸10周年﹖

很好奇﹐究竟﹐人為「時間」而慶祝的這舉動﹐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?

千千萬萬年以前﹐在石洞裡鑽木取火的原始人﹑築屋於樹上的遠古獵人﹐會費神紀念「獵得大野豬3星期」或「搬家2個月」嗎﹖他們又會否像我們現在慶祝生日一樣﹐定期為「生存」去慶祝﹖

人類﹐是從何時開始對於時間的流逝變得耿耿於懷﹐放不低回憶?這也是「文明」的副產品之一嗎?

如果﹐時間是一條無起點﹑無終點的漫長大道﹐我們便是在上面集體向前邁進的一群人﹐像公益金百萬行。今天的我們﹐忙於沿路定下了很多里程碑﹑紀念碑﹐密密麻麻的﹐似乎﹐對於時間執著﹐能讓我們感覺在這沒有終點的道路上﹐抓住了些什麼。那怕﹐只是路旁一些薄葉碎花。

如果時間的大道不是一條直線﹐而是永遠延續的一個圓形﹐那大概沒有什麼10年﹐什麼20年是值得執著慶祝的。或許﹐紀念日證明的﹐不是時間過了多少﹐也不是人向前邁進了多少﹐而是我們共同渡過這一小段路途中的共鳴吧。

回望走過的路﹐混糊一片﹐好像經歷了很多﹐但又說不清楚。就是當鬧鐘響起﹐告知10年已經渡過﹐人便慌忙地互相提醒﹐認真地檢視經歷﹐說聲﹐原來是這樣的﹐這段路如此的經過了。

時光一去不復返﹐發生了的﹐再也不能改寫﹐都是老掉牙的說話﹐但想深一層﹐卻仍足以讓人毛骨悚然。這是一條看不見盡頭的路﹐也是一條單程路﹐容不下後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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